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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是指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或物质。它们的携带受到国际危险品条例的严格管控,其规定了在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任何前提下运输危险品的条件。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危险品不可以作为乘客或机组人员作为托运或手提行李登机。危险品允许装入手提行李的,同样允许“随身携带”,除非另有规定。
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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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运营
商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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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或可作为
托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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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或可作为
手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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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饮料 ,处于零售包装中,酒精浓度介于24%和70%之间,储存于不超过5升的容器中,每人最多携带5升总净体积。 | 否 | 是 | 是 |
安全包装的弹药(用于武器的子弹)乘客个人使用的弹药,重量不得超过毛重5千克/每人。对于多名乘客的重量许可,不可合并或者分摊。 | 是 | 是 | 否 |
雪崩救援背包,每人一件,配备一盒压缩气体。可以配备净容量低于200毫克的烟火引发装置。确保背包处于安全保护状态。背包中的安全气囊有配套的减压阀。 | 是 | 是 | 是 |
电池,备用/散装,不管是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还是其它电池,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只可以手提行李携带。锂金属电池中所含锂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瓦时额定值不能超过100瓦时。主要用于供电设备的物品,比如充电宝,等同为备用电池。所有电池须单独保护性包装,以防止短路。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4粒备用锂电池。 | 否 | 否 | 是 |
含易燃液体燃料的露营炉具和燃料罐,不含燃料的油桶和/或油罐 | 是 | 是 | 否 |
化学品监测仪器,化学武器限制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务出行时携带 | 是 | 是 | 是 |
致残性设备例如防身喷雾、辣椒水等。含刺激性或致残性的物质,禁止随身携带或以托运和手提行李携带。 | 禁止 | 禁止 | 禁止 |
干冰(固体二氧化碳),用于保鲜易变质物品的干冰,最多每人可携带2.5千克,对于无完全密封包装的干冰,不可按此条例以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携带。托运行李中的干冰,需标注“干冰”或“固体二氧化碳”,并注明它的净重量,或标注说明装有2.5千克或2.5千克以下的干冰。 | 是 | 是 | 是 |
电子烟(包括电子雪茄、电子管烟、其它个人气雾烟)所配套的电池需要单独保护性包装,防止自动触发引起事故。 | 否 | 否 | 是 |
电击武器(例如泰瑟枪)含危险品,例如易爆物品、压缩气体、锂电池等。不能以手提行李、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 | 禁止 | 禁止 | 禁止 |
燃料电池含燃料,为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相机、移动手机、笔记本电脑和摄影机)提供电能。 | 否 | 否 | 是 |
燃料筒、备件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 | 否 | 是 | 是 |
小型、非易燃气体气筒、含二氧化碳或其它配套气体。用于自动充气安全装置的气匣,比如用于救生衣或救生服,最多可携带2块。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一台设备,最多可携带2块小型气匣,用于其它设备的气匣,最多可携带4块净容量不超过50毫升。 | 是 | 是 | 是 |
无毒、非易燃气体气瓶用于机械假肢的活动。另外,类似大小的备用气瓶,可能用到以维持整个行程气体的足够供给。 | 否 | 是 | 是 |
卷发设备,含烃类气体每位乘客或乘务人员最多可携带一台,加热器上的保护罩需要严密关闭。卷发设备不能在机舱内使用。卷发设备的充气设备不能以托运或手提行李携带。 | 否 | 是 | 是 |
发热设备例如水下手电筒(潜水灯)和电烙铁 | 否 | 是 | 是 |
含液体氮的绝缘包装(外观干燥),完全被仅含非危险品的多孔材料吸收。 | 否 | 是 | 是 |
内燃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 否 | 是 | 否 |
节能灯,在原零售包装内,供个人或家庭使用。 | 否 | 是 | 是 |
锂电池:含锂电池的安防设备 | 是 | 是 | 否 |
锂电池:含锂金属电池、锂离子电池或其它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涉及医疗设备,例如氧气呼吸机(POC)和消费型电子产品,例如相机、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携带用于乘客或乘务人员自备使用。锂金属电池中锂的含量不得超过2克和锂离子电池的瓦时额定值不得超过100瓦时。处于托运的设备,其需要关闭电源,有防损的外部包装。每人最多可携带7件PED。装载有电池的行李箱(例如智能行李箱),如果不是装载纽扣电池,电池需要取出。托运装载有电池的行李箱,电池必须取出并随身携带。 | 否 | 是 | 是 |
锂电池,备用/散装,用于消费型电子产品和便携式医疗设备,瓦时额定值介于100瓦时和160瓦时之间的电池,或仅用于便携式医疗设备,锂含量介于2克和8克之间的电池。手提行李中最多只能带2节闲置电池。电池需要单独独立保护性包装,以防其短路。
安培(AH)X伏特(V)=瓦时(Wh) |
是 | 否 | 是 |
锂电池驱动的电子设备。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设备),瓦时额定值介于100瓦时和160瓦时之间的锂离子电池。仅用于便携式医疗设备,锂含量介于2克和8克之间的锂金属电池。 | 是 | 是 | 是 |
火柴,安全型(一小包)或用于香烟的自用小打火机,其中所含气体为一般液化气,而非未收录品名的液体燃气。打火机燃料容器和打火机充气设备,不能随身夹带,不能托运或手提行李携带。
注意:禁止携带“非安全型”火柴,“蓝焰”或“雪茄”打火机。 |
否 | 个人 | 个人 |
行动辅助设备:用于电池供电的轮椅或其它类似的行动设备,非溢漏式湿电池或符合 A123或 A199特别条例规定的电池。 | 是 | 是 | 否 |
行动辅助设备:用于电池供电的轮椅或其它类似的行动设备,溢漏式湿电池或锂电池。 | 是 | 是 | 否 |
行动辅助设备:配备有锂离子电池(可折叠)的电池驱动行动辅助设备,锂离子电池须取出并随身携带。 | 是 | 否 | 是 |
非放射性药品或洗漱用品(包括气雾剂)例如喷发胶、香水、古龙水和含乙醇的药品;以及 | 否 | 是 | 是 |
不易燃,无毒气雾剂,不会造成危险,用于体育运动或家庭。 | 否 | 是 | 否 |
无辐射药品或洗漱用品,以及不易燃、无毒的气雾剂,其净质量不得大于2千克或2升,同时任一物品的净数量不得大于0.5千克或2升。气雾剂的喷气伐须配有盖帽或其它配套的手段,以防内容物的不慎溢出。 | |||
氧气或空气,用于医疗用途的气瓶,不得超过5千克毛重。
注意:液氧系统禁止携带。 |
是 | 是 | 是 |
渗透装置 | 否 | 是 | 否 |
含非溢漏式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电池不得超过12伏或100瓦时。最多可携带2块备用电池。 | 否 | 是 | 是 |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其它设备,涉及由锂电池供电,植入人体内或裸露在体外,或植入体内用于医疗的放射性物质。 | 否 | 个人 | 个人 |
保险公文箱、保险箱、保险袋等。附带有危险品,例如锂电池和/或易燃爆材料,除有特殊规定外都禁止携带。 | 禁止 | 禁止 | 禁止 |
标本,无生命体征的保存在小剂量的易燃液体中 | 否 | 是 | 是 |
体温计,用于医疗或临床其含有汞,每人最多可带一支,装入保护性套盒内,只能以托运行李携带。 | 否 | 是 | 否 |
温度计或气压计,含有汞,由气象局或类似机构政府代表携带。 | 是 | 否 | 是 |
澳大利亚和文莱
为了确保您的旅途安全,澳大利亚和文莱政府已制定新的法规(LAGs),用于对液体、气溶胶和凝胶的携带,适用于不管在澳大利亚机场入境/起飞/过境和在文莱起飞的航班,对于所有在澳大利亚和文莱登机的乘客,不管是始发或转机乘客。
适用于在澳大利亚始发/转机并在文莱入境/过境的航班
免税货品超过100毫升以外部分,购买时需缴海关税。澳大利亚任意机场都有移民安全局,任意物品的免税指标由文莱海关标定。如果文莱是您的终点站,免税货品可准许入境。如果文莱只是转机站点,只有当物品未拆封和在防篡改密封包装内,货品可重新登机。
适用于在文莱始发/过境并于澳大利亚入境/过境的航班
不管在其它机场购买的免税货品或包装在防篡改袋子中,对于所有货品超过100毫升的,文莱将予以没收。登入澳大利亚官方网站获取更多资讯。对于没收货品,航空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澳大利亚机场
澳大利亚运输和区域服务部门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通过对国际航班的机场筛查,以限制液体、气溶胶和凝胶等携带的量。
这一航空安全措施适用于所有从澳大利亚入境或起飞的乘客,同一举措也被加拿大、美国、欧盟和英国采用,它们在加强安全同时,成功的把航班延误降到了最低值。
法规由以下部分组成:
- 乘客可将机场安检之后购买的货品带上飞机,包括免税货品。
- 乘客一般随身携带的物品依然可以带上飞机,例如相机、个人音乐播放设备、书籍和衣物。现行的手提行李限令与此法规等同。
- 所有饮料、乳霜、香水、喷剂、凝胶、牙膏和类似物品的容器,装入一个不超过1升可再自封透明塑料袋中,在安检处单独筛查。
- 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且所有容器能够与自封塑料袋相匹配。可自封袋不仅可以便于展示和检查液体,同时也可以防止渗出液污染其它行李。
- 豁免适用于在航程中有医疗状况和适量的婴儿食品需求的乘客。此类物品需经额外的安全检查。
- 大容量的液体依然可通过行李托运携带。
澳大利亚政府深知法规会对机场安检人员、航空公司、机场零售商和乘客带来影响。他们尽力保证法规的公平并有效的传达给旅客大众。国外经验表明,一旦乘客熟悉了政策,延误就能减少。
此措施是澳大利亚政府为提升航空安全和更严格遵守国际航空安全法规而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之一。登入网站http://travelsecure.infrastructure.gov.au/international/lags/了解更多信息。
文莱国际机场
文莱的民航局已施行安全法规,适用于文莱国际机场(BIA)起飞的所有国家的转机乘客携带的手提行李。
法规由以下部分组成:
- 所有液体、凝胶、气溶胶和类似性质的物品需盛装在容器中携带,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100克/3.4盎司。盛装在容器中的物品不能大于100毫升,即使未装满容器也不准许。
- 所有容器须装入一个最大容量不超过1升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中。容器须与自封透明塑料袋相匹配。
- 塑料袋用于安检处的目测检查。每个乘客只能带一个透明塑料袋。
- 豁免适用于药品、婴儿牛奶/食品和特殊饮食需求的液体、凝胶和气溶胶。乘客可能需证实液体、凝胶和气溶胶的用途。
- 豁免适用于航班中在岗着装乘务人员。
豁免适用于不管在候机隔离区或机舱内的免税店购买的LAGs物品,条件是包装物品的密封塑料袋不仅能防篡改,还能提供航程当天/期间在机场或机舱中免税店购买的凭证,用于始发和过境乘客所需。
为便于安检成像,防止混乱x光成像,含有物品的塑料袋需要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筛查,像大衣/夹克或手提电脑。
这些安全措施基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2007年3月30版本制定,在所有ICAO成员国中施行。查询以下手册,获取更多资讯。
中国机场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对于限制乘客随身行李中液体、凝胶和气溶胶的携带量,施行如下法规:
- 盛装液体和气溶胶的容器容量不得大于100毫升。
- 所有携带上国际航班的此种容器,需装入一个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其容量不得超过1升。
- 每位乘客限带一个塑料袋,会在安全人员处进行检查。
- 法规和限制同样适用于从它国入境的航班的乘客。
- 携带登机的所有免税液体货品,包装须完整,有密封塑料袋,另外乘客需出具购买发票。
- 所有酒精液体必须装在托运行李内,无一例外。
- 豁免用于特殊物品,例如药品和婴儿牛奶。需要经过附加的核查。
建议乘客比正常情况下提前到达机场等候接受检查,以防延误。
迪拜国际机场
迪拜国际机场当局对于手提行李中的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提升了安全法规。新法规如下:
- 所有液体需盛装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独立容器中。
- 所有容器需装入一个相匹配的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尺寸不超过20厘米x 20厘米。
- 每位乘客只允许带一个袋子。袋子必须透明可再自封,比如拉链锁袋。超大袋子或不可再自封袋子,例如折叠三明治袋,不予许可。
- 每位乘客需将透明塑料袋从手提行李中取出,置于传送带上接受x光筛查。
- 乘客仍然可将液体、气溶胶和凝胶装在托运行李中,法规只适用于手提行李。
- 乘客仍然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药品和特殊需要的饮食,包括婴儿食品。此类物品可不用装入透明塑料袋中。乘客可能需要解释在航班中携带此类物品的必要性。
- 乘客仍然可在飞机机舱或迪拜免税店购买液体物品,例如香水,液体物品盛装在2升防篡改包装中出售。乘客不能在筛查前打开包装。不按要求可导致提及的货物被没收。
- 所有另行购买的液体,不纳入到原可再自封袋中的限量。
登录迪拜国际机场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马来西亚机场
对于液体、气溶胶和凝胶的安全法规已施行。法规适用于所有在马来西亚机场始发或过境的国际乘客,如吉隆坡 (Kuala Lumpur)、哥打京那巴鲁 (Kota Kinabalu)、槟城 (Penang)、古晋 (Kuching) 和兰卡威 (Langkawi) 国际机场,同样适应于从国内机场出发去往它国的乘客,机场如米里 (Miri)、热浪岛 (Redang)、刁曼岛 (Tioman)、马六甲 (Melaka) 及其它。
法规由以下部分组成:
- 乘客可允许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盛装于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独立容器中的液体。
- 此类小剂量液体、凝胶或气溶胶需装入或置入一个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内,其容量不超过1升。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袋子。
- 乘客可到咨询柜台、安全检查点和其它机场候机楼特别设立场所领取符合标准的可再自封塑料袋,乘客可重新包装液体、凝胶和气溶胶物品。
- 乘客可准许将符合要求的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从机场外带入,只要它跟机场当局规定的类型和尺寸相近。
- 新法规没有限制乘客在机场商店包括机场候机楼安全监控区域的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和凝胶物品。
- 在机场免税店或商店购买的液体、凝胶或气溶胶会被装入和置入一个透明、防篡改袋中(STEBs)。例如,澳大利亚当局规定商店营业人员须亲自将带 STEBs 包装的免税物品于登机口送到乘客手中,只适用于直飞航班。请您在起飞前知悉您抵达机场的法规。
- 乘客准许随身携带在旅途中需要的药品、婴儿牛奶、婴儿食品或特殊饮食,只要乘客可提供在航程中需要它们的证明。
- 此类法规涉及到的液体物品,例如水、饮品、汤、糖浆、其它饮料,凝胶(包括用于头发和洗浴的凝胶)、膏类(包括牙膏)、睫毛膏、液体眼线笔、口红、唇膏、唇彩、唇膏、面霜、乳液、油、香水、喷雾剂、液固混合物,压缩容器中的内容物(包括剃须泡沫和除臭剂)、气溶胶、粉底液、驱虫剂、轻质液体、防晒霜、蜡状物质和其它类似性质的物品。用俗语来说任何可以“挤、喷或涂”的物体都受此法规约束。
马尼拉国际机场
马尼拉国际机场提升了部分在手提行李中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物品)的限制,参照以下法规:
- 任何物品盛装于容量大于100毫升容器中的不允许作为手提行李,即便容器只是部分装满。
- 物品必须得装入一个大约20厘米x20厘米容量不大于1升的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容器必须与自封关闭时的透明袋相匹配。
- 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此类袋子,其需要取出单独筛查。
- 不允许用例如胶带、橡皮筋或丝带等物品封住袋子。可再自封塑料袋可到位于出境大厅和乘客入口的柜台领取。
- 豁免可适用于LAGs状态的药品、婴儿奶/食品和特殊饮食需接受在筛查点的额外检查和确认。
- 豁免也可适用于在机场或飞机机舱内购买的经机场或航空公司员工装入密封安全防篡改塑料袋(STEBs)中液体物品。STEB包装上需有清晰的收据并标明购买日期与航程日期一致。
准许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以下物品:
- 空的容器,如烧杯或杯子。
- 婴儿用品涉及的空容器,例如空瓶、塑料杯或保温杯;婴儿奶;婴儿消毒水;婴儿果汁;液体、凝胶或膏状的婴儿用品;婴儿食品粉。
- 药品,例如基本处方药;基本非处方药,例如:止咳糖浆、胰岛素、医疗设备。
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以下物品限量需低于100毫升。
- 罐、瓶、塑料容器等中的饮品。
- 液体化妆品和液体/凝胶状的洗漱用品,例如芳香剂和香水、粉底液和唇彩、睫毛膏、牙膏;加压容器中所有内容物,例如发胶、剃须泡沫/凝胶、除臭剂、隐形眼镜溶液。
- 装于托碗、管筒、塑料或锡容器中的液体食品,例如果酱和糖浆、酱、膏、酸奶、汤(塑料盒或其它)、炖菜或咖喱。.
在登机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 检查您打算在行程中携带的液体、气溶胶和凝胶。
- 在任何超市中均可买到可再自封塑料袋用于装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所有液体、气溶胶和凝胶的容器。此袋子总容量不得超过1升。仅允许每位乘客携带一个装LAGs的袋子。
- 任何盛装的LAGs的容器超过100毫升需置于您的托运行李中或丢弃。
在最后一个安全检查点请注意以下事项:
- 将装有LAGs的塑料袋展示给安全筛查人员。
- 上交未遵照100毫升容量容器限制的液体、气溶胶和凝胶物品和超过单一LAGs袋限额的物品。
- 如有携带,请向安全筛查人员出示证明用于医疗,例如处方药。
印度尼西亚机场
印度尼西亚政府严格提升安全措施借助国际筛查点以限制从印度尼西亚起飞或落地乘客所携带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的量。
此措施涉及以下物品:
- 水和其它饮品、汤、糖浆
- 乳霜、乳液和油
- 香水
- 喷雾剂
- 凝胶,包括用于头发和洗浴的凝胶
- 加压容器的内容物,包括剃须泡沫、其它泡沫和除臭剂
- 膏类,包括牙膏
- 固液混合物
- 睫毛膏
- 其它类似性质的物品
此类物品需装入独立容器中,每个容器的最大容量不超过100毫升。此类容器必须装入一个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中,每位乘客携带的总容量不得超过1升。
为便于筛查仪检测液体物品,乘客需遵循:
- 将所有携带液体展示给在安全检查点的筛查仪以供检查
- 脱下夹克、大衣,或类似服装以供单独筛查
- 取出手提行李中的手提电脑或其它大型电子设备以供单独筛查
乘客仍然可允许:
- 将液体物品装入托运行李。新法规只针对手提行李。
- 携带用于航程的药品和特殊需求的饮食,包括婴儿食品。可能需有证明或说明。
- 不管在筛查点之前的机场商店还是国际航空公司运营的机舱内商店购买的液体物品,例如饮品和香水。用特殊密封袋包装的已售出物品,在您到达最终机场筛查点之前不要拆开以防被没收。
此类液体不纳入原先提到的可再自封塑料袋数量限额。
新加坡机场
适用于从新加坡樟宜机场起飞的航班的强化安全措施已施行。此类措施涉及到对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携带的限制。LAGs监管措施仅涉及到个人随身携带物品和从机场或机舱购买的零售物品和包括以下内容:
- 在新加坡通过筛查点的航班所携带的LAGs需要盛装在容量不大于100毫升的容器中。LAGs盛装在部分装满的容量大于100毫升容器不被认可。
- 容器必须置于一个最大容量不超过1升的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中。容器需要与塑料袋相匹配,其必须可完全密闭。
- 仅准许每位乘客携带一个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袋子需单独展示以供安全筛查点的检查。
- 豁免可适用于LAGs形式的药品、婴儿用品和特殊需要饮食。此类物品需在筛查点经额外检查和确认。
药品可包含以下部分:
- 基本处方药,包括心绞痛喷雾剂
- 基本非处方药,例如止咳糖浆
- 儿童药品
- 胰岛素
- 凝血因子(用于血友病患者)
- 吸入器(备用气罐装入到托运行李中)
- 糖尿病治疗药物
- 等
婴儿用品可包含以下部分
- 婴儿奶粉
- 杀菌水
- 婴儿果汁
- 液体、凝胶或膏状的婴儿食品
- 湿巾
特殊饮用食物是对其他乘客健康不能构成威胁的食物。需要携带足够满足航程的用量。例如涉及特殊食品的必要情况:
- 乳糖不耐受乘客的特殊饮食
- 谷蛋白不耐受乘客的特殊饮食
- 豁免也可适用于在机场或飞机机舱内购买的经机场或航空公司员工装入密封安全防篡改塑料袋(STEBs)中的零售液体物品。STEB包装上需有清晰的收据并标明购买日期与航程日期一致。
为便于登机和筛查程序,建议乘客在抵达机场前将所有LAGs物品妥善包装。所有不符合航班手提行李要求的LAGs物品需要装入托运行李中。如果乘客不确定的物品,建议装入到托运行李中。
建议乘客提早检票登机并在航班起飞60分钟前进行安全筛查。所有可豁免于限制的物品,例如药品、婴儿食品和特殊饮食物品,同时他们必要的佐证文件,需要及时展示给安全检查人员。
泰国机场
泰国适用于国内和国际的定期、不定期和私人航班中手提行李中携带的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物品的安全措施已施行。
新法规如下:
- LAGs物品必须装入容量不大于100毫升(或其它等效方式的容量测量)的容器中。盛装在容量大于100毫升容器的LAGs不被许可,即便容器只是部分装满。
- 容器须置于一个最大容量不超过1升的透明可再自封塑料袋中。容器必须与透明塑料袋相配备,其必须可完全密闭。
- 透明塑料袋需与手提行李中的其它行李,例如大衣和笔记本电脑分开在安全筛查点展示用于单独筛查。
- 每位乘客只准许携带一个类似袋子。
- 适量的药品和婴儿奶/食品可豁免于1,2,3条款中提到的要求,但它们需要在安全筛查点展示用于筛查。
- 从机场或机舱免税店购买的LAGs物品可豁免于1,2,3条款提到的要求,但它们要装入一个塑料密封塑料袋中并且必须无迹象表明在购买后拆封过。有清晰的购买凭证并且购买日期与航程日期相一致。
存储大量能量使锂电池实际上在不恰当携带情况下产生危险。这里有对您携带锂电池登机的限制。
锂电池一般有两类:锂离子(可充电)和锂金属(不可充电)。备用电池的两极需要做保护以防短路。方法有用胶带贴上两极,把电池单独放入塑料袋或使用原装电池包装。
注意:在托运行李中的所有设备必须安全关机。
电池类型 | 电池 | 手提行李 | 托运行李 | 备用电池数量及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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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可充电&小型不可充电电池(最高100瓦时/最大2克锂含量)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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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备中 | ![]() |
可以,但建议装入您的手提行李中 | 2块笔记本电脑电池和12节相当于最大规格为AA电池或9V方形电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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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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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电池(即大于100瓦时并小于160瓦时)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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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备中 | ![]() |
可以,但建议装在您手提行李中 | 最多2克。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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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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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及大型不可充电电池(即锂含量超过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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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照现行危险品法规只能以货运/货品托运 | |||
大型可充电电池(即160瓦时及以上) | ||||
商品化托运的所有型号 |
瓦时(Wh)=安培(Ah)x伏特(v)
例(14000 毫安 12 伏特) 14000/1000 (Ah) X 12 (V) = 168 Wh
下载我们的锂电池手册。
乘客在航程中携带很多不同物品有可能无意携带了禁止或限制的危险物质或物品。有些常见家用物品,例如下水道清洁剂、油漆、溶剂、汽油、气体容器、烟花、打火机、胶水、清洁剂、漂白剂和气溶胶,都是有潜在危险的物品。
IATA《危险品法规》提供了危险品的清单。为了所有文莱皇家航空航班上的舒服、安全和保障,危险品不管在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中都是禁止或限制的。禁止物品和行李限制规定可指导您打包行李。
重要提示:未申报危险的和/或有害物质可导致民事或刑事诉讼,并面临严厉处罚。
危险物品——禁止的物品
以下物品不能装入您行李(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










腐蚀性物品 | 极低温/高压缩气体 | 易爆品 | 氧化性物质和过氧有机化合物 | 易燃液体和固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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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汞、酸、碱、含有汞的温度计和气压计以及湿电池。 | 例如丁烷、氧气、丙烷和水中呼吸机气瓶。 | 物质和设备可能或看起来可能,造成严重严重伤害或对飞机的安全构成威胁。 | 例如漂白剂、树脂试剂盒和纤维玻璃修复套装。 | 例如打火机或加热器燃料、油漆、稀释剂、汽油和所有类型火柴都不允许装入行李。 |
有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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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物质 | 放射性物质 | 火柴/打火机 | 易燃/不易燃气体 |
例如砷、氰化物、除草剂和催泪瓦斯。 | 例如细菌和病毒。 | 例如用于研究的含有放射性源的放射性同位素仪器。 | 只许随身携带1小包安全型火柴和1只不含未收录品名液体燃料的香烟打火机 | 例如包括气溶胶油漆的气溶胶、已灌装水中呼吸机气瓶、用于苏打虹吸瓶的二氧化碳气瓶、气瓶或燃料瓶。 |
在航班上任何其它物质或物品,在上述没有涉及却带来危险的,例如令人不舒服的或磁性物质。
特定物品可豁免,例如乘客拥有的处方药品中可能包括必要的医用针头和注射器。需要出具医生的佐证处方笺。
手提行李——限制物品
在起飞之前根据民航局安全&保障要求而从您手提行李中移除的限制或危险物品,可能不会退还给您。





- 刀具(铅笔刀、剑、猎刀、匕首)
- 剪刀和锋利物体(例如冰镐、飞镖、刮胡刀、钩子)
- 冰斧、美工刀、刀刃长于6厘米的刀、从支点开始测量刀刃长于6厘米的剪刀、含尖头或锐利边缘的武术器械、剑和弯刀。
- 设计用来劈砍的物品,例如斧头、小斧头和砍刀
- 当用于敲击时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钝器,例如棒球和垒球棒、警棍(例如木质警棍、金属警棍、警棍)和武术器械。
电池供电车辆
由于安全原因,电池供电车辆,例如轮椅、电动独轮平衡车、悬浮滑板,两轮电动平衡车和平衡车禁止作为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携带,因为此类车辆含有高额定功率的锂电池。
智能行李
智能行李定义为由锂电池供电的包裹,它可能包含马达、移动电源、GPS、GSM、蓝牙、RFID或Wi-Fi技术。
对于手提行李:
- 如果已取出锂电池智能行李可准许作为手提行李
- 在完全关闭智能行李箱电源的情况下,可拆卸电池可以保持安装状态。
- 文莱皇家航空手提行李限额的尺寸和7公斤的重量限制仍然适用。
对于托运行李:
- 锂电池必须从托运行李中移除,锂电池必须以手提行李携带。
- 文莱皇家航空托运行李限额的尺寸和重量限制仍然适用。
不可拆卸锂电池的智能行李不允许作为手提或托运行李在文莱皇家航空的航班中运输。
空运货物和航空邮件托运
空运货物
普通民众和旅客可能无意间在文莱皇家航空公司以空运货物寄送了潜在危险性的货品。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危险品法规》(DGR)中将危险品划分成9种危险等级。
危险品需要由正确培训、称职和授权的人员妥善包装、标记、贴上标签和申报。每个等级都有一个标签传达有害物质的特性,它必须贴在包装外部。参考如下。
有些危险品太过于危险而不能带上飞机,有些只能在货运飞机中运输,有些在限制条款和条件下在货运和载客飞机内可准许。一个明显的替代选择是通过陆运或海运。
联系我们文莱皇家航空公司货运总销售和服务机构(GSSA),获取更多资讯。
Worldwide GSA Pte Ltd
电话: +6738657913 或 +6732341159
电子邮件:bicargo.operations@worldwidegsa.com
或者针对海外国家的CSSA:http://www.tt-bicargo.com/contacts/index.aspx
航空邮件托运
含锂电池(ECLB)的设备的航空邮件托运必须由其国家民航局批准的指定运营商(DO)处理和运送。
指定的运营商为具备以下特质的邮局:
具备程序和接受过监管培训,能将接收的含危险品的邮寄物品安排空运。
在接收和运送ECLB前先获取其国家民航局的特殊许可。
点击此链接(http://www.upu.int/fileadmin/documentsFiles/activities/postalSecurity/listAuthorizedDOsLithiumBatteriesEn.pdf)可查看您当地邮局是否获得许可。
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UN3481或UN3091),例如一部手机或一台笔记本电脑,已按IATA DGR要求包装和处理的,可准许以空运。邮寄的单一包裹内不超过4块纽扣电池或2块电池。
注意:航班起飞前,乘客在检票柜台登记的行李被认为是托运行李,不会被认定为是空运货物托运。
请联系文莱皇家航空公司货运总销售和服务机构(GSSA),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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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未申报危险品和/或有害物质可导致民事或刑事诉讼,并面临严厉处罚。
IATA危险品分类和危险品的有害物品标签
标签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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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1 易爆—易爆物质、易爆物品、烟火设备。
包括弹药、烟花、雷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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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2 气体—以压缩、液化、冷冻液化或溶解气体运输。包括气溶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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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3 易燃液体—例如汽油、酒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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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4 易燃固体—可自燃的物质和接触水能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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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5.1 氧化物—物质本身不会燃烧,但通过释放氧气可造成或加速其它物品的燃烧。例如氧气发生器,它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
分类 5.2 有机过氧化合物—此类为热不稳定物质,可能会产生热量,自我加速分解,可能有爆炸性、闪爆、对冲撞或摩擦敏感或与其它物质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例如过氧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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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 6.1 有毒物质—此类物质如果吞服、吸入或皮肤吸收可能致死或致伤。例如杀虫剂和毒性物质。
类目 6.2 传染性物质—已公认含有或合理推断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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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7 放射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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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8 腐蚀性物质—当物质泄漏时,与活体组织或行李中其它物品、容器或机身接触时经化学反应造成严重伤害。例如汞、蓄电池酸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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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9 杂项——包括锂电池、可干扰飞机罗盘的磁性物体、内燃机、干冰(固体二氧化碳)等。 |
此类上述标签可能会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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